農產品集貿交易批發市場內配套冷庫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來源: 作者: 更新于:2020年01月15日 05時 閱讀:0
【導言】:農產品集貿交易批發市場內建造冷庫為水果、蔬菜、肉制品保鮮提供了便利,在農貿市場內經營品冷庫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本篇萬能制冷設備公司為大家解答農產品集貿交易批發市場內建造冷庫是否交稅的相關疑問。
Q:農產品集貿交易批發市場內配套冷庫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正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決定繼續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9日
農產品初加工概念解釋
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獲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新產品收獲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新產品的凈化、修整、曬干、剝皮、冷卻或批量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從上述的規定可知:冷庫儲藏的農產品屬于農產品初加工,屬于免稅的范疇,因此農產品集貿交易批發市場內配套冷庫是不需要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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